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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艰难地管理 五、成为了被告 (1/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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季元匆匆赶到法院,法官刘虎告知他黄庭长不在单位。季元向刘虎详细说明刘金来起诉的主体单位存在错误后,刘虎立刻拿起电话与黄庭长取得联系。得知海事处才是执法主体,黄庭长在电话里果断要求刘虎将应诉主体由交通局改为海事处,并直接送达给季元,随后再通知刘金来。刘虎手脚麻利,很快就完成了应诉主体的更改,将应诉通知书交到季元手中,要求海事处8月18日参加应诉。

第二天,季元一到单位,便将黄副局长要求放掉杨大保船舶的情况,以及船主刘金来起诉行政不作为的事情,一五一十地告知了同志们,让大家做好放船和应诉的准备。

“刘金来起诉我们?他简直是乱搞!主任,这次要是放了杨大保的船,我们以后还怎么开展工作?我们海事处还怎么在这儿立足?我坚决不同意放船!”薛松一听,顿时火冒三丈,气愤不已。

“人家怎么就不能起诉我们呢?现在可是法制社会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都颁布十几年了。你呀,思想观念也该改改了!我同意薛松的意见,杨大保的船不能放,谁要是放了,以后就让谁去管理,这种傻事我可不会再干了。”高贵也激动地附和道。

范江平轻咳一声,缓缓说道:“怕什么,坏事说不定能变成好事。刘金来起诉的这些事,我们其实都做了。处罚落实不下去,我们不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吗?我们可不是行政不作为,而是行政作为不了。我们作为的证据都在,我把答辩状和证据整理出来,按规定送到法院,这次就看法院怎么审理,我保证我们准赢!”

对于杨大保的船舶是留还是放,范江平并未表态。季元心里明白,要是非要他表态,他肯定也不会同意放船。

“哎,我丑话说在前头,这船我也不同意放。但是,同志们要清楚,这是局长的命令。既然是命令,就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,我们只能执行。高贵,你负责整理答辩证据。范江平,你负责撰写答辩状。薛松,你负责放船!”

8月2日上午10点,高贵将参加应诉所需的《处罚调查报告》《询问笔录》《处罚通知书》《处罚决定书》《送达回证》和《答辩状》,以及相关证据、处罚的法律依据,一股脑装进一个大塑料袋里。他把所有材料放在季元的办公桌上,让季元最后把关。按照法院规定,8月13日前必须将这些材料送到市法院行政庭,而8月18日,刘金来诉山水市海事处行政不作为案就要开庭。

季元看着眼前的材料,心里却在琢磨应诉的事情。毕竟这是他第一次当被告,第一次上法院参加诉讼,心里既紧张又有些新奇。港台剧中那些口若悬河的辩才形象在他脑海中一一浮现,他暗自下定决心,一定要坦然自若地应诉,打赢这场行政官司,把这次“民告官”的诉讼当作宣传水上交通安全的好机会,达到诉讼一次、教育一片的效果。季元一有空,就在家或者单位找相关书籍学习。他深知,仅凭函授时学到的那点行政法律知识,远远不够应对这次诉讼。通过学习《行政诉讼法若干解释》规定,他了解到: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,行政机关在接受申请之日起60日不履行的,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。可刘金来向海事处提出履行申请还不到40天,何况强制执行申请早就送到法院行政庭了。这个问题出在法院本身,他倒要看看法院如何审理好这个案子。

8月12日下午,季元和高贵来到法院行政庭,把应诉书、调查取证和送达的文书资料等证据,一股脑交到法官刘虎手中。

季元找到黄庭长,诚恳地说道:“刘金来诉我们行政不作为这件事,其实我们早就着手处理了。我们按照行政处罚程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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